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3等)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諳電腦操作,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職業訓練班開班及查班作業(假日)。
二、辦理職業訓練課程規劃與執行。
三、就業率及考照率追蹤。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5年7月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人事室」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101號6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檢送資格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報名表無需附照片,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並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四)相關經歷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甄試:
由本中心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如審查未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符本中心所需,本中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二)本次甄選擇優正取名額1人,並擇優備取候補人員2人,候補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五、備註:
(一)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02-89692150分機200蔡課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2-89692150分機106人事室楊小姐。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約僱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僱用至該員上班前1日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薪資:比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3等250薪點報酬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4,775元。受僱人需自付勞健保及6%勞工退休準備金。
(五)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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