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信義區公所
基隆市信義區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 農林漁牧、工商管理、協助統計調查業務。
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三、 全區巷道路面管線挖掘申請、全區路燈纜線業務彙整。
四、 土石流防災及山坡地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2.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聯絡人及電話︰(02)2428-2101分機203,人事管理員章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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