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者,具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四、 熟悉人事法規,及Office、ODF電腦文書處理軟體與WebHR人事資訊系統操作。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六、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所定情事,以及符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範之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7月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如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亦請敘明)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4-2217-6301余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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