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大學以上畢業者。如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尤佳。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
(1)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各項行政庶務工作。
(2)依排定之輔導班級,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含請假、獎懲、賃居訪視等)、生活常規及藥物濫用入班宣導。
(3)依排定之輪值,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學生宿舍管理人力不足或請假時職務代理(學生下課後及假日收假下午5時起~晚上8點前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本校校安中心輪班值勤(含工作日誌填寫、查勤電話接聽、校安通報點閱、審視,並於通報內的擬辦欄簽註處理情形等)。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遇重大天然災害事件,配合校安中心輪值加派,協助各項災害(損)統計暨應變聯繫等工作。另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隨時協助掌握災情,接收傳真資料,並通知校安中心編組人員依時進駐。
(4)配合參與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培訓(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5)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警政單位、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等相關工作(如:校外聯巡)。
(2)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學務處各組相關庶務性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二)上班時間:
1.學期中學生在校期間,依學生作息時間調整上班,以08:00~17:00(中間休息1小時)為原則。
2.寒暑假等學生未在校期間,依行政人員作息時間上班以08:00~17:00(中間休息1小時)為原則。
3.本校校安中心係屬乙類輪值方式,乙類值勤除在校上班時間外,下班後以電話轉接待命協處方式值勤。
4.如遇其他各種狀況需超時工作,得以核實申請加班,並核予加班補休時數。
聯絡方式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
洽詢電話:04-23124000轉511、5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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