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
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代理教師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8/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代理教師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6條(如附錄一)。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二)。
4.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如附錄三)。
5.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如附錄四)。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如學期中員額出缺,且無備取人員遞補,將再行公告甄選】。
1.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略以(如附錄五):
(1) 「教保服務機構教師…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2) 前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教師以具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依序代理,教保員以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
(3) 前二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2. 第一、第二次甄選招考後,倘仍有缺額,於第三次、第四次甄選作業放寬報名資格至具教保員資格,第五次、第六次甄選作業放寬助理教保員資格,第七次以後放寬為大學畢業資格。
工作項目
★本次招聘缺額得依本園缺額狀況,滾動式調整後公告。
報名請詳見甄選簡章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身心障礙缺1名,需具身障手冊始可報考。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輪值、課後(寒暑假)留園。
2.幼兒教材教學設計及釐定教學目標。
3.園務行政工作、其它園方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依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工作日出勤,上班時間為8:00~16:00
聯絡方式
03-3239856#16 人事顏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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