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
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三、 最近3年考績中,須1年以上考列甲等,其餘考列乙等。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特考特用限制、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 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 具工作熱忱、勤奮、細心、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六、 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尤需熟悉Excel文書處理與資料統計分析與套印,並具備一定速度之中文打字能力。
七、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內(本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額進用規定應進用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員,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投件)。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處理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業務。
二、 新生報到、入學事宜。
三、 學生註冊工作,學生證製作、補(換)發。
四、 登錄及保管學生學籍資料及各項成績。
五、 各項學籍名冊、成績冊製作。
六、 學生轉學、復學等異動事項。
七、 定期評量、藝能科答案卡計數整理、模擬考試卷袋整理。
八、 補考考試成績登錄、製發成績通知單。
九、 開具學生各項成績證明及各式證明書補(換)發。
十、 協助代管教務處周末班課輔費登帳事宜。
十一、畢業典禮獎項、名單彙整暨獎狀製作。
十二、其他有關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註明日間、夜間聯絡及行動電話),確認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由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 檔上傳):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八)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九)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不予通知),如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職缺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有關工作內容請逕洽(05)5326071分機011劉主任;甄選報名問題請逕洽人事室(05)5326071分機051朱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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