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3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環境工程、大地工程、結構工程、水土保持系之相關系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辦理高雄市港區整地土石方填築場營運相關業務。
二、辦理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源頭查驗實施計畫相關業務。
三、辦理營建剩餘土石方現場查驗、分類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土石方營建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聘用期間:
本案採1年1聘,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本聘用計畫係配合國家政策辦理,聘用期限將依業務辦理情形滾動調整。此外,本案經費由「高雄市永續綠建築經營基金」支應,倘該基金不支應或經費用罄時,應即停止聘用。 嗣後是否續聘將視平時(年終)考核成績及翌年奉准年度聘用計畫員額辦理。
待遇:
376薪點(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115年度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月薪52,301元】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履歷表(履歷表逕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務新聞/徵才公告下載;填表人欄位內親自簽名,並請於履歷表第1頁註明應徵之職務)。
2.身分證。
3.學歷畢業證書。
4.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須註明工作內容)。
5.身心障礙證明等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6.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二、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人員」、白天連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逕寄: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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