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

代理教師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8/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代理教師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 (一)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30條各款情形者。 (二)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三) 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暨當年度10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四) 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資格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10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工作項目
代理教師教學工作(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一、甄選類別與員額: 代理教師職缺(詳見簡章) 二、報考期程:詳見簡章各次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採 電子郵件 方式報名,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應附證件,掃描正本成 PDF 檔後以E mail 方式提交(如係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 [email protected] tw,郵件主旨請註明「報名臺北市和平實小11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逾期或現場報名不予受理不予受理。以電子郵件系統時間為憑,寄件後敬請電話(02-27335900分機7301蕭主任)確認是否寄達成功,以免失誤。 四、甄選方式及日期:詳見簡章各次甄試時間。 五、餘詳見簡章。 五、聯絡電話:02-27335900人事室分機7301(蕭主任)或分機教務處1101(李主任) 六、餘詳見簡章,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hpees.tp.edu.tw/)公告區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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