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聘用幫工程師(類別編號001)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新聞、廣告、觀光、傳播、自然資源、生態保育等相關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4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新聞、廣告、觀光、傳播、自然資源、生態保育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5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8年以上者。
(四)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新聞、廣告、觀光、傳播、自然資源、生態保育等相關科系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6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9年以上者。
二、需具備以下證照(證書/執照)之一:
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廣告設計技術士、視覺傳達設計技術士、水利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
工作項目
一、河濱公園及河濱自行車道推廣行銷及相關活動企劃及文宣品設計、採購等。
二、活動執行、企劃案招標作業、活動監工與協調,宣傳文案、新聞稿撰寫等事項。
三、濕地、治水園區及與水共學園區環境教育推廣及委外廠商管理、志工培訓管理等事項。
四、辦理主管指派或交辦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待遇/每月:新臺幣65,655元~72,332元
二、報名應繳證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之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三、聯絡人:黃先生 電話:02-27208889#8167
四、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五、報名方式: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1.請報考人於台北人力銀行(OKWORK網站) https://okwork.gov.taipei/ESO/content/tw/iFrameSet/161108222658 (需使用GoogleChrome瀏覽器開啟),登入網站會員,填具報名資料,並上傳「報名應繳表件」電子檔(格式為JPG檔),另請依需求填具求職登記表,如經審查結果,報考人之應繳表件不齊全,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15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六、報考截止日期:115年7月8日下午5時止。
七、備註:
1.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6薪點。
2.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1年內有效。
4.若經事後審查發現不符資格條件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撤銷其資格。
5.「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s://eso.gov.taipei/ 服務電話:(02)230852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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