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約僱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2
職務列等
約僱240薪點至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二)具有原住民民族身分者尤佳。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體格檢查合格者。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體格檢查標準;檢查項目不全,視為體檢不合格):
1、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可擇一檢查)。
5、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管理工作(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5年7月3日起至115年7月12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總務科收發(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聯絡電話:089-345229)。
(三)甄試時間:
1、面試日期:另行公告。
2、參加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
(四)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70分者均不予錄取)。
(五)甄試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
(六)報名簡章、簡歷表等報名表件,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tb.moj.gov.tw/)自行下載
(七)本甄選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得延期舉行,訊息將公布於本所網站週知,敬請密切注意,本所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八)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薪點支給,並依「法 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敘薪及考核事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2年以上之經驗者,五等280薪點起敘(薪點折合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8,948元)。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四等250薪點起敘(薪點折合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4,775元)。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三等240薪點起敘(薪點折合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3,384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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