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菁桐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四、須熟諳電腦操作。
工作項目
一、承辦出納業務。 二、公保退撫、勞保健保核算、所得稅繳納相關業務。 三、協助採購事宜。 四、協助財產管理事宜。 五、早、午餐核算收費。 六、家長會各項費用請領。 七、協辦人事會計集中辦公中心。 八、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個PDF電子檔後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以上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6631224人事室分機#602,工作內容洽總務處電話:(02)24951009分機#13 三、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校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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