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技佐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
(三)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實務經驗1年以上政府機關公共工程發包、履約管理或現場監工經驗者佳。
(五)具採購專業證照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分局行政廳舍修繕與裝修工程。
(二)執行工程標案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110年至114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甄審方式:
1.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並依規定得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聯絡電話:07-8239360鄭小姐及07-8239371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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