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
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2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畢
2.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理相關能力,有公務機關行政經驗尤佳。
3. 限本國籍者,且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身分。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工作項目
1.辦理總務業務及財產管理工作。
2.辦理文書等業務。
3.辦理為民服務工作、協助門診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薪資報酬: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按月支給32,450元。(享勞、健保及年終工作獎金-依在職比例計給)。
2.工作時間:依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訂工作日每日上班8小時,如有於放假日或夜間辦理活動時,徵得同意後加班,並於事後給予加班費或補休。約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本所課員分發前一日止。
3.請檢附附檔報名表及相關學經歷佐證資料1份,於115年7月12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所陳小姐或林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約用人員」。
4.本次徵才採面試方式辦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所將依面試結果成績依序擇優錄取正、備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7.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錄取人員出缺時另行通知備補報到。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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