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國內外大學(或專)院校以上土木、建築、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工程實際發包、執行及履約經驗者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品質、進度、履約管理及專業代辦採購等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 聯絡電話: (07)221-2425#361陳小姐或(05)223-0281黃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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