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專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三)銓敘審定至少第7職等2年以上,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具人事工作相關經驗(請於簡歷表簡述人事行政工作項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
(五)具規劃解決問題與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精神跟工作熱忱者。
工作項目
(一)組織編制、派免遷調及約聘僱人員管理等人事業務(本會保留調整工作項目權益)。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 年7月9日(星期四)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email protected](請勿寄送紙本資料),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人事室專員職務,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一)基本資料表(至本網頁下方連結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英檢)影本(如無則免)。
二、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本職務為預估缺,屆時人員因故未離職,則本職缺逕予取消。
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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