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高級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無資位至無資位或無資位至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碩士以上資訊、電子及電機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此職缺工作所需之專業技能。 (二)專長: 1.擅長微軟ASP.net(VB或C#)、SQL語言及MVC架構開發(Web API)。 2.熟悉JavaScript、CSS、HTML5及前端與後端串連方式。 3.具備基礎網頁美工設計與資訊系統維運技能。 4.具備基礎網路與電腦故障排除技能。
工作項目
(一) 維護與開發校務系統前後端平台 (二) 電算中心其他交辦事宜
聯絡方式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電算中心徵一等高級工程師1名 一、公告起迄日:自115年7月3日至115年7月10日。 二、聘用期間:自115年8月3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三、待遇:月薪為新臺幣46,714元,享勞健保。 四、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五、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電算中心一等高級工程師」,Email至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社會新鮮人免附)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余奇璋 ,電話:2896-1000轉分機 2223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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