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助理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定期助理,正取1名、備取1名,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商調組員到職前一日止,最長至115年11月30日止。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人際互動良好。 三、熟悉電腦文書資料處理相關操作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協辦人事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其他事項】 一、本案聯絡人:人事室李先生,電話03-8906059。 二、本案起聘日期,依實際到職日起算,另行通知,並先予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解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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