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

諮商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3
職務列等
-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之一情事者。 (二) 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三) 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諮商心理師證書者,或具備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四) 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五) 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八、雇用期間:本次甄選心理約用人員,約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該年度公務預算遭立法院凍結、刪減或刪除,視法務部矯正署審議結果重新議定計畫執行內容及經費。 九、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方式:面試,請準備5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二)面試日期: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0分。 1. 除資格不符人員外,本所不另行通知資格符合者參加面試,資格符合者請直接於面試當日上午9時50分前至本所接待室報到,無故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如有疑義請主動電洽本所輔導科05-3622692,不得以未接獲面試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 參加面試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證書、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本查驗。 (三)地點:本所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十、錄取標準:面試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並依本所人力需求依序僱用,面試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十一、錄取通知:面試後擇期公告於本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十二、經錄取者,本所得依用人需求,依排名順序以電話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候用資格。如未於115年8月31日前約用,或約用期間有違反約用規定者,即喪失約用資格。 十三、待遇及考核: (一) 心理 約用人員工作酬金依「115年各矯正機關心理約用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辦理給薪及晉薪。(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行負擔費用) (二) 如業務需要且經機關核准有延長工作時間或於休假日加班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三) 約用人員考核:參照「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考核要點」(註:「臨時人員」現已修正名稱為「約用人員」)辦理。 (四) 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及發給日期,依法務部檢送行政院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五)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十四、本甄選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得延期舉行,訊息將公布於本所網站週知,敬請密切注意,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五、其他事項: (一)參加勞保、全民健保等。受僱時應簽具契約,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四)本案相關疑問洽詢電話:本所輔導科黃先生05-3622692。
工作項目
(一)心理約用人員工作內容說明如下:矯正機關收容人之個別輔導諮商、團體處遇及宣導,全體收容人之個案管理(含一般性、保護性、治療性處遇或其他經指定之收容人,如身心障礙、高齡、毒品、酒駕、毒駕、詐欺、潛在自殺風險、家暴及性侵等)。 (二)直接服務工作-提供處遇部分: 1.評估/衡鑑:運用會談、行為觀察、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治療建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2.輔導/諮商/治療: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提供支持及提升對自我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或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 3.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4.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5.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三)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說明如下: 1.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 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性侵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性侵犯之個案需檢核處遇情形,包含依法規需 1 年進行至少 1 次評估,若該名個案於期滿前之再犯風險未降低,須彙整各項報告及鑑定等相關資料,送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2)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3日(星期一)9時止。 (二)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以郵戳為憑,郵寄本所輔導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115年度心理約用人員】字樣)或親自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轉交輔導科(地址: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信義新村1號,聯絡電話:05-3622692)。 (三)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及簡章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cyd.moj.gov.tw/)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載或向本所輔導科索取。 五、報名應繳證件:請按編號次序裝訂(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一) 報名表1份:請貼最近2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及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二) 300字以上簡要自傳1份。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有證書者請檢附證書影本) (四) 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 (五) 切結書1份。 (六) 其他證明文件(如訓練證明、服務證明等)。 (七)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表如勾選自行向縣市警察局申請者,請提供)。 (八) 錄取人員於正式報到時,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之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 ※以上繳驗之應考證明文件,經查驗後蓋不退還。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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