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僱稽查員(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61)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8
職務列等
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至330薪點(折合新臺幣45,903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幼兒園各級公共安全稽查業務。
二、 交通車路邊臨檢業務。
三、 受理人民檢舉及陳情幼兒園違規案件。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起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備註:
1.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
3.本計畫經費係由教育部補助,如遇教育部補助經費中止,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s://okwork.gov.taipei/ESO/,服務電話:(02)23085231 。
報名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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