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年資滿5年以上。 (四)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甲等。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六)具體育行政、法規研修或多元族群推廣相關背景者尤佳。 (七)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綜理兒少運動推廣相關業務相關業務。 (二)綜理多元族群運動推廣相關業務。 (三)其他社區運動相關業務及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族身分等證件影本(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得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社區運動組鄭先生,電話:02-87711136,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長
115/04/30 ~ 1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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