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

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二)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且成績及格,經學校發給學分證明,並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者,認定其具教保員資格。(依據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3條規定)。 (三)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 (四)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2項) (五)第3次後:幼兒園助理教保員,應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並取得 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1條第1項) (六)第4次具大學畢業即可報考。
工作項目
幼兒園教保服務工作
聯絡方式
03-3631615分機1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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