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警衛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其他地區, 臺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並符合以下各款條件者: 1.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具免服兵役證明。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尤佳。 3.國中以上學校畢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或具水電相關證照者尤佳。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時間。 5.經醫院檢查體格合格,無傳染性疾病者。(以體檢表為憑,錄取後繳交)
工作項目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5日中午12時止,相關資料請逕由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資料請於上述期限內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本校網址:https://www.csjhs.tn.edu.tw/ ●本校地址:700019 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45號 ●聯絡電話:06-2134792轉302 二、報名手續及應繳表件: 1.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下載)。 2.繳交證件影本: ○國民身分證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免服兵役或女性免附)。 3.最近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張(黏貼於甄試報名表)。 三、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及面試。 四、甄選時間及地點: 1.時間:民國115年7月29日上午9時。 2.地點:本校忠孝樓一樓慧心軒。 五、甄試結果: 1.錄取名單於115年8月7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正取人員應於115年8月14日中午12時前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本校總務處辦理應聘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參加甄選人員如條件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之。 3.錄取人員應於報到1週內,繳交3個月內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一般體格檢查表予本校備查。 六、僱用期間及待遇: 1.本職務自115年9月1日起僱用。錄取人員到職後先予試用3個月(至115年11月30日止),試用期間若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有重大違紀或應徵資料經查不實者,本校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正式僱用後,平時及年終均辦理工作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維持僱用或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之依據。 2.僱用人員之上班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上班時間原則為每日6時30分至14時30分,共計8小時(休息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辦理)。 3.配合學校相關活動或值勤,得依情形調整上班時間。因故無法出勤,原則需於請假前7天提出職務代理人(突發狀況除外),並經核准後始可請假。 4.工作待遇及工作內容,如契約書所載。 七、附則: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6-2134792轉3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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