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4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1、約僱4等專科以上,其餘職缺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具與工作性質相關科系或工作經驗者佳。 4. 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二)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高等三級及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約僱4等其中1人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6年3月),以上人員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聘用6等及約僱5等月支報酬為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約僱4等月支報酬為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以上薪資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工作項目
土木工程科 (聘用6等1人,約僱4等2人): 1、辦理土木工程及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公園景觀工程科 (約僱5等1人): 1、辦理公園景觀工程及行政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 ※<應繳證件> A.應徵人員履歷簡表(請下載格式填寫,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 2、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無法親自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袁小姐04-22289111#347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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