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儲備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應公務人員考試各款情事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 者。 (二)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 者不在此限。 (三)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 分貝者。 (四)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五) 重度肢障者。 (六)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七)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八)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九)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本職缺係儲備法警職務代理人,擇優錄取人員並列入本院候用儲備名冊內,甄試簡章請詳見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575344-be579-1.html)或本院網站(http://ks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公告。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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