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職務代理約僱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公文文書處理系統等)能力,有工作熱誠、 負責盡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且具良好溝通能力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 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考績(核)、獎章、特殊優良教師、公務人員技工工友表揚活動、留職停薪業務。 (二)辦理獎懲、保障(性騷擾防治、兩性平等)、政風(含財產申報)業務。 (三)辦理出國與差勤(含休假補助、不休假加班費等)業務。 (四)辦理訓練、進修與研習、專書閱讀、健康檢查、文康活動、證明書業務。 (五)辦理服務證、桌牌、網頁維護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二)請自行擇一辦理】 (一)線上投遞履歷:請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我要應徵→註冊→登入,點選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簡章第十點所列繳附證件上傳系統。 (二)電子郵件報名:請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前檢齊簡章第十點所列繳附證件掃描並e-mail至本校信箱[email protected],採用電子郵件報名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校業已收受資料(人事室電話:02-25054269#171徐小姐或#170彭主任)。 (三)履歷資料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酬薪點:按約僱250薪點,月薪34,775元。 三、約僱期間:自115年8月3日起至117年9月2日(116及117年度續僱事宜,需經考核結果成績優良,方得繼續代理)。本職缺係代理人事室助理員留職停薪期間之工作,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助理員
114/06/26 ~ 114/07/03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