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專任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負責盡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包括Word、Excel。 (五)持有效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人員者佳。 (六)為配合身心障礙保護法,歡迎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報考,唯需能勝任工作。
工作項目
以學校行政事務或輔助教學之工作為主。 (一)國中調代課、兼代課費、補救教學、課輔和族語密集班開設等相關業務。 (二)高中新課綱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全校行政及教師資料彙整和維護,定期催繳質性和量化評量分析,並進行處室間溝通傳遞。 (三)高中第二外語、勞動權益課程、實驗班課程和多元選修等其他特殊課程執行細節和成果發表。 (四)高中新課綱成績評量系統建置和新課綱相關事項推動協助。 (五)其他教務處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民國115年7月10日(星期五)止(郵件請於7月10日(含)前寄達本校),將報名所需證件影本寄送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校址: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洽詢電話:2908-9627轉179、133蔡先生、賴小姐。 五、待 遇:約37,800元 六、甄選方式:資格審查、面試。 七、甄選時間:擇優另行通知。 八、報名所需證件: (一)最高學歷證件(二)國民身份證(三)簡歷表含自傳(四)其他證照(五)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則免附) 九、經本校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另以電話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十、報到簽約:錄取人員,1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1時,攜帶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私章及2吋照片3張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簽約手績。逾時未依規定辦理簽約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工作期限:自115年8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悉於本校網路公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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