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1.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綜合規劃及督導。 2.性別主流化相關工作推動。 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相關業務推展。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推廣發展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性別平等處科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8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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