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竹東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竹東國民中學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 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2.品性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3.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4.具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協助學校相關業務及一般庶務性工作。
2.校園環境清潔、園藝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經錄取後本校得依業務需要考量調整、指派業務。
聯絡方式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全份,自傳詳述、自傳末頁須親自簽名、並黏貼最近正面半身脫帽照片)、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採通訊報名方式逕寄竹東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履歷等相關表件恕不退還。
二、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3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 預定僱用期間為115年8月1日(或自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本職缺為預估缺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如未經核定,本次徵選即無條件失效,當事人不得異議);(若表現良好,經考評表現佳,俟縣府教育局再核定職缺及相關規定則優先續僱)
四、 僱用期間若有變動則依新竹縣政府規定為準。另本校正式教職員工及長期代理教師進用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人數如符合法定比例時,本僱用契約應同時終止。
五、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產生足額進用情況、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離職前1個月告知本校。
七、 薪資,按月支薪31,450元,需加勞、健保及勞退(註:隨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數額調整,並依新竹縣政府相關函文辦理)。
八、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之上午8時00分至下午4時30分整共8小時(中午休息30分鐘);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逢彈性調整補班(課)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得依實際學校活動時間(學校慶典活動、運動會等)作為工作日,配合學校需要作彈性調整。
九、 收件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公園路8號,接洽電話(03)596-1207轉203或202。
十、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3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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