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工作主動積極且負責認真。 3.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強。 4.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應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情事,且非於特考限制轉調期間。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繳交證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1)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2)近1筆銓審函 (3)近5年考績通知書 (4)通過英語檢定或相關測驗及資訊能力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2.審查合格人員,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5.聯絡電話02-22916698#23蘇先生或02-29655656#220洪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戶籍員
114/12/22 ~ 114/12/31
檢視
辦事員
114/08/25 ~ 114/09/01
檢視
戶籍員
114/01/07 ~ 114/01/1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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