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工作(本職缺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2-2261-6192#63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