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
臺北市商業處聘用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328薪點-376薪點(新臺幣45,624元-52,301)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請將最⾼學歷證書、相關經歷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及退伍令(無則免付)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
工作項目
(一)承辦本市西門町、心中山、迪化街等無菸商圈示範區相關業務推動。
(二)商圈禁菸宣導、商圈環境品質禁菸牌面維護巡檢暨管理輔導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薪點為328至376(新臺幣45,624元-52,301),錄取人員自該計畫所訂最低薪點328薪點起支,折合為新臺幣45,624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並依本處聘僱人員考核規定於該聘僱計畫內所定薪點晉級。
(二)錄取人員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以解聘僱。爾後年度依聘用計畫書及本處聘僱人員考核規定之考核結果辦理續(解)聘,又本計畫目前核定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聘僱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相關經歷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及退伍令(無則免付)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職缺應備文件說明如下:
1.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
4.退伍令(無則免付)。
5.如報名人員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3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6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五)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六)人事聯絡人及電話:蘇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379;業務聯絡人及電話:吳先生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36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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