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副處長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06
職務列等
簡任第11職等或警監3階
職系
海巡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現敘簡任第11職等或警監3階以上,且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具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歷。 (三) 最近5年考績考列甲等。 (四) 具海域安全、海洋權益、海事安全及海域執法之政策擬定、推動及協調等相關工作經驗。 (五) 具英文檢定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語文能力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工作項目
督辦海域與海岸安全、海洋權益及海事安全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日期115年7月16日);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規定,本職務之擬任人員須辦理特殊查核。 (二)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7月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3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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