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6
有效期間
115/07/06 ~ 115/07/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性別:不拘 2.年齡:18歲(含)以上且行為能力。 3.學歷:具有國中(含)以上學歷。 4.持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名額,本缺額限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在有效期限內,唯需能勝任工作) 5.經歷:無經驗可。 6.積極負責且具簡易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條之一、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保受緩刑宣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2.因故意犯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一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3.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4.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認定為流氓或裁定交付感訓。但經撤銷流氓認定、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接受校方之指揮監督,並服從校方工作規則與紀律,從事下列工作:協助本校重點計畫之行政業務、其他庶務業務、臨時交辦事項。(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到115年7月17日(五)下午5時止。 (二)、報名表件:請於期限內寄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52號事務組長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報名表正本(如附表格)。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相關經歷證明。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 (三)、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四)、報名文件:通知面試當日請備齊相關文件正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三、甄選時間: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項甄試由本校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選,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進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一)、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二)、聘期: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 (三)、服勤時間:上班時間8小時(08:00-16:30,扣除中午用餐休息時間30分鐘)。
聯絡方式
五、待遇: (一)、每月薪資為新台幣2萬9,500元。 (二)、勞保勞退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薪資中扣款繳納。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聘用相關規定及相關法規辦理。 七、聯絡電話:02-26880698分機145(總務處)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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