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神岡區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7/06
有效期間
115/07/06 ~ 115/07/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具戶政經驗尤佳。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電腦操作能力(電腦系統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等)。 六、具有為民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8月3日出缺。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7月10日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同 意本所於甄選期間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 二、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將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相關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符合甄選職系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簡要自述-請先於人事資訊系統(Ecpa)內登打完成,儲存後,再予匯出。 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8.其他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如英檢成績或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研習、訓練、經驗等證明,無者免附)。 甄選方式、時間: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約請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二、甄選時間:配合報名作業結束,參加名單本所另擇時間通知面試。 注意事項: 一、檢附之資料,如有偽照、變照、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二、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三、聯絡電話:(04)25622183分機106卓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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