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6
有效期間
115/07/06 ~ 115/07/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熟悉文書電腦基本處理、主動積極配合度佳。 (二) 高中職(含)以上或同等學力。 (三) 具汽或機車駕駛執照。 (四) 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綠美化業務及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規格繳交):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履歷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shiding.ntpc.gov.tw/index.jsp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 各課室表單> 秘書室」下載「新北市石碇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 2.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汽或機車駕駛執照。 5. 其他專業證照及相關經歷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二) 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三)採郵寄、親送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親送或以郵戳為憑寄至「(223002)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新北市石碇區公所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課臨時人員(綠美化業務)」。 ※凡資格條件不符或報名應繳證件有缺漏者,恕不另行通知,視為審查不合格。 二、 甄試時間:初審合格者,採資歷審查進行甄審程序,必要時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三、 聯絡人:經建課林小姐 26631080分機28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