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嘉義縣衛生局約聘督導
公告日期
115/07/06
有效期間
115/07/06 ~ 115/07/31
職務列等
7等至9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二、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工作項目
1. 規劃中心所屬人員個案服務流程、資源連結或跨團隊合作機制,並督導執行情形。
2. 辦理個別及團體督導,規劃中心所屬人員職前、在職訓練及學生實習事宜。
3. 執行工作計畫、服務方案及績效評估。
4. 辦理各職類醫事人員派案、外展服務及業務協調。
5. 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6. 稽核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7. 安排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之心理支持服務。
8. 提報衛生局協尋失蹤、失聯個案相關事宜。
9. 協助衛生局處理社區(疑似)精神病人就醫事宜。
10. 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衛生局人事 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督導」。
二、初審合格者視用人單位需要決定是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洽詢工作內容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445謝小姐;其餘問題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2張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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