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僱科員(A100070)

公告日期
115/07/06
有效期間
115/07/06 ~ 115/07/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330 薪點(月薪45,903元),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6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八、具公共衛生師證照者佳。 九、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請檢附學生證及學校出具之相關證明,如經錄取應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正本,否則撤銷錄取資格。 十、錄取人員除另通知報到日期外,應自公告甄選結果或用人單位通知之 次日起算7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本局暨所屬機關訓練進修及進修補助等業務之擬辦。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案件之審查、調查及出國相關法制業務擬辦。 三、本局員工具有專業證照之列管之擬辦。 四、人事資訊作業網、人事資訊系統推動、資料考核督導及其他人事系統報表業務之擬辦。 五、本局員工參加選務工作、行政中立(倫理)相關案件及本局職工退撫案件、職工延退案件業務之擬辦。 六、本局獎金獎勵等專案業務及人事室綜合業務登記桌轉各科室無特定人事權管業務之調查表之擬辦。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 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以上資料如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張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5)。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七、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7月31日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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