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技士
公告日期
115/07/06
有效期間
115/07/06 ~ 115/07/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土木工程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學以上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建築等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四、具企劃、分析、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能獨立作業亦能配合團隊合作,熟諳營建工程業務、公文寫作及熟悉office文書處理者。
五、具AutoCAD等繪圖軟體及BIM應用能力或具學校營繕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 具土木、結構、水利工程、建築師、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工程師)、室內裝修人員、採購人員等與業務有關證照或具本職系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者尤佳
七、通過英文能力B1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八、無特考特⽤限制轉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營建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5年7⽉23⽇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專業證照及專業訓練證明、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二、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本校營建工程需求所編制之員額且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專業人員,適用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
六、聯絡⼈:總務處營繕組蘇技士、聯絡電話:02-7749198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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