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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7/20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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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

稽察員

公告日期
115/07/06
有效期間
115/07/06 ~ 115/07/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以上並具會計審計職系任用資格。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工業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電機工程、資訊處理、機械工程、化學工程職系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得適用上開職系之考試類科及格。 (2)經銓敘審定會計審計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有案。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會計審計(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將上述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期限內上傳。 3.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 (05)2853488分機57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稽察員
115/01/14 ~ 115/01/28
檢視
稽察員
114/12/01 ~ 114/12/31
檢視
稽察員
114/08/19 ~ 114/09/0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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