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衛生稽查員

公告日期
115/07/07
有效期間
115/07/07 ~ 115/07/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之情事。 ⼆、不得於中國⼤陸設有⼾籍、領⽤⾏政院或⼤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領⽤之中國⼤陸⾝分證件。 三、⼤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技術職系任⽤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藥政管理暨稽查等公衛相關⼯作。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出勤。
聯絡方式
⼀、報名⽅式: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5年7⽉14⽇(星期二)前,經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分證正反⾯、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件)。 ⼆、初審通知:報名⼈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試,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試名單;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考試⽅式:⾯試100%。 四、職缺補充說明: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該期間有同職務列等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事室王先⽣電話:(03)3340935分機28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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