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股長
公告日期
115/07/07
有效期間
115/07/07 ~ 115/07/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現任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職務。
3.具有稅務經驗尤佳。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Office軟體)之操作。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綜理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欠稅管理及全功能櫃台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有意者請於115年7月21日前逕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並請確認簡歷或履歷資料無誤(請填寫簡要自述);另下方證明文件請依序掃描併同檢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列甲等比例不得低於1/2)。
甄 試:初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由本處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擬補實之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予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
3.聯絡人:曹小姐(02-8952825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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