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技佐
公告日期
115/07/14
有效期間
115/07/14 ~ 115/07/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具電機⼯程職系任⽤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者之公務⼈員,無調任限制及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形者。
⼆、具機電、消防或電梯設備相關維護管理作業及相關標案執⾏經驗者佳。
三、國內⼤專院校畢業且具備基本⽂書處理及表達溝通能⼒者(需能執⾏巡檢紀錄製作、設備盤點資料製作及更新、辦理進度簡報資料製作、廠商協調及議價)。
四、需具備基礎解決問題之能⼒(判定問題、諮詢專業廠商、擬定建議改善⽅案等)。
五、個性穩定,樂於學習,與⼈為善,具健康休閒嗜好,有意願⻑期居住於恆春半島區域者佳(本職缺提供單⼈宿舍及且偏遠地區加給)。
工作項目
1.消防系統及昇降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汰換修繕。
2.⾃⽤太陽光電維護管理及屋頂標租案件執⾏。
3.BOT廠商經營管理範圍內之消防系統設備及昇降設備之巡檢與監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述、連絡電話、email),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PDF電⼦檔後上傳
(1) ⾝分證正反⾯
(2) 最⾼學歷證件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如語⽂檢定證書或相關專⻑證照等(如外語能⼒檢定資格等,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恕不另⾏通知。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有效,惟成績未如本館預期,本館得予以從缺。
五、聯絡⼈:⼯作項⽬與業務內容 請洽⼯務組陳主任(電話:08-8825001#500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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