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技士
公告日期
115/07/17
有效期間
115/07/17 ~ 115/07/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
三、熟悉政府採購業務並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四、具土木(建築景觀)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履約管理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具汽車駕照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校園各類工程相關新建、修繕、維護等業務。
二、相關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工程等採購發包、履約執行及驗收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檔案)。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3.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名,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