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1/08
有效期間
114/01/08 ~ 114/01/17
職務列等
5等至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會計、統計、經濟、財務、金融、數學、資訊或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悉微軟office工具、統計或相關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如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統計處統計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公告期限內線上報名,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約僱計畫為辦理本總處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約僱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約僱期滿或約僱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本次錄取除正取外,另酌增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5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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