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7/24
有效期間
115/07/24 ~ 115/07/3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最近三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內年終考績考列乙等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暨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者。
四、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五、大學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辦理捷運三鶯線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5年7月24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截止。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5年7月3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棄權論。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經面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六、本局業務單位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七、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0(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7/14 ~ 115/07/24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6/23 ~ 115/07/03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6/10 ~ 115/06/18
事務員(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5/26 ~ 115/05/29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5/22 ~ 115/05/29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5/05 ~ 115/05/15
聘用業務員(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5/05 ~ 115/05/15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4/20 ~ 115/04/30
聘用業務員(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4/20 ~ 115/04/30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3/31 ~ 115/04/10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3/17 ~ 115/03/27
工程員
115/03/12 ~ 115/03/19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捷運第四工務所)
115/02/26 ~ 115/03/10
工程員
115/02/13 ~ 115/02/23
工程員
115/01/30 ~ 115/02/06
工程員
115/01/16 ~ 115/01/23
工程員
115/01/05 ~ 115/01/09
工程員
114/12/29 ~ 115/01/02
工程員
114/12/29 ~ 115/01/02
工程員
114/12/19 ~ 114/12/24
工程員
114/12/05 ~ 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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