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
農業部農糧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7/28
有效期間
115/07/28 ~ 115/08/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
2. 經歷: 具農業發展、農糧政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如於報名截止日期後6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視為符合報名資格。
工作項目
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業務、登記農場輔導及系統管理、國際經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5年8月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書等證明文件。
2.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廖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380#116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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