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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8/05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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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7/29
有效期間
115/07/29 ~ 115/08/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現任銓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 (四)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處殯儀館或火化場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7.具採購證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本職缺係為預估缺,若屆時因故未能開缺時則取消本職缺任用,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五)依據新北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規定,本處實際從事殯葬之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督導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六)本次職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七)聯絡人:人事室廖先生,聯絡電話:02-2257-1207分機196,E-mail :[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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