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08/12
有效期間
115/08/12 ~ 115/08/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於調任時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之現職人員。
工作項目
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詳見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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