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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8/27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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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8/13
有效期間
115/08/13 ~ 115/08/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尤佳。 (三)具有曾辦理災害防救相關業務經驗者優先錄取,並依「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入出國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本職缺領有消防危險職務加給。
工作項目
(一)辦理災害防救及其他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之減災規劃業務。 (三)需配合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常時及災時開設輪值相關工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工作內容詢問分機1963黃小姐。 (五)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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