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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8/31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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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北區賢北國民小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8/12
有效期間
115/08/12 ~ 115/08/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須具資格條件: 1.應有仍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3.諳電腦操作、公文處理知能、事務管理法規等法令規定,並具綜合行政專業技能及一般事務相關經驗且任事積極主動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6.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7.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採購,如招標、工程、小額採購、綠色採購、優先採購等相關事宜。 二、財物管理,如財產增減帳、盤點、報廢等相關業務。 三、場地設備,如校園安全、場地門禁、防火防災、水電及各項設施設備管理與修繕。 四、文書處理,如公文、公告收發研考、文書管理歸檔及相關會議。 五、庶務業務,如工友、警衛及臨時人員管理、學校活動場地布置與支援、職業安全衛生、調配課桌椅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不受理。並上傳以下相關證明文件: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4.公務人員最近一次派令。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另如未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者,須檢附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6.仍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7.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專長及相關經歷證明、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病癒證明等,無則免附)(請依序將正本文件合併掃描為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上傳資料未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徵才公告」網頁,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上述應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將正本文件合併掃描為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上傳資料未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甄選方式:採學經歷證明審查30%及口試70%二種方式辦理。正取1名、備取2名,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正取錄取人員除刊登錄取公告外,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三、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預計於收件截止後擇優通知考試(甄選地點及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考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請於排定時間前20分鐘抵達本校指定場地,未按排定時間或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參加甄選面試者請持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應徵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四、報名人員之應徵資料,如有為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錄取人員報到時,請依職業安全法檢附體格檢查表。 六、聯絡人:06-3501433分機803,蘇小姐。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林主任聯繫(06-3501433分機8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長
115/07/27 ~ 1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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